6起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案例公布 每日资讯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秩序,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扬州城市形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旅游旺季市场专项检查。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涉嫌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督促广大涉旅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某土特产经营部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广陵区某土特产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土特产经营部将所待售的多种牛奶制品存放在店内靠近门口处地上塑料筐内,未按照牛奶制品低温冷藏的要求贮存。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部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案例二 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4月6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邗江区某餐饮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店内员工方某和傅某两人健康证均过期。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案例三 某小吃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4月6日上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邗江区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店内酒水饮料、蔬菜、肉类等原材料无进货票据。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案例四 某百货店经营无中文标签
4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广陵区某百货店营业区食品货架上的标识产地为日本的“芝士洋葱奶油饼干”“AGF焦糖拿铁”和“YBC奥利奥酥”预包装食品均无中文标签,且该百货店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案例五 广陵区某宾馆未明码标价案
4月7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广陵区某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前台旁冰柜中售卖的可口可乐、元气森林、脉动、冰红茶、怡宝矿泉水等十余种饮料均未明码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
案例六 某酒店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案
3月26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某酒店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28日利用抖音开展优惠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将高级大床房、双床房138元/间的价格,从2023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间,优惠为99元/间。活动期间,当事人发现扬州房价上涨较快,决定从2023年3月14日起取消该活动。商家以活动已取消为由拒绝接待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商家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服务合同,就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商家却因为旅游旺季酒店需求上涨拒不履行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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